本题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

admin2022-04-19  28

问题 本题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3000套筷子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2)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合同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价格同上)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4)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当月已全部领用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
(5)将当月购入的不含税金额为20万元的原木(购入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木筷,本月收回并取得加工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
(6)取得销售部门人员交回的注明本单位员工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十份,行程单上注明票价8000元、燃油附加费1200元、机场建设费500元,合计金额9700元。另支付人身保险费300元。
(7)销售本企业2008年2月份购入已使用的一台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1万元。未放弃享受减税优惠。
(说明: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确认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购入农产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选项

答案农产品进项税额=50×10%+20×10%=7(万元)

解析 收购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按10%扣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0i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