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盗窃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甲、被害人乙先后提出回避请求,对于哪一请求,有关机关应不予支持?( )

admin2013-11-19  28

问题 在某一盗窃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甲、被害人乙先后提出回避请求,对于哪一请求,有关机关应不予支持?(    )

选项 A、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人员是乙的表弟
B、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是乙的前夫
C、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曾经在甲故意伤害一案中当过证人
D、负责此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甲的救命恩人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注意,C项中,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并非在本案中当过证人,所以不适用回避。故ABD选项不符合要求,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0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