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6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均为1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

admin2017-04-12  34

问题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6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均为1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25日;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5年4月20日完成。2015年1月28日,甲公司对与2014年度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检查,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为5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固定价格6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代销售出商品的手续费;代销售期限为6个月,代销售期限结束时,乙公司将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销清单。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08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扣除手续费1.2万元后的净额26.88万元与乙公司进行了货款结算,甲公司已将款项收存银行。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时产生。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收账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借:银行存款    26.88
    销售费用    1.2
    贷:应收账款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资料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的开发期为12个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万元,已发生软件斤发成本50万元(均为开发人员薪酬),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还将发生350万元的成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软件开发特点决定通过对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完工进度,经专业测量师测定,该软件的完工进度为10%。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此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借:劳务成本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劳务成本    50
资料三:2014年6月5日,甲公司申请一项用于制造导航芯片技术的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下:甲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对导航芯片制造技术进行研发.期限24个月,预计研发支出为1200万元(其中计划自筹60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600万元);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公司。2014年6月15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同意给予补贴款600万元,但不得挪作他用。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研发,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于研发过程中,预计能如期完成。甲公司对该项补贴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该财政补贴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2014年7月1日对上述财政补贴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要求:
判断甲公司对财政补贴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选项

答案①甲公司的处理不正确; ②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 ③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600-600×(6/24)] 贷:递延收益 45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6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借: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解析 资料一,属于委托代销业务,受托方可以将未售出商品退回给委托方,并且对实际代销出去的商品要支付手续费。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在实际收到代销清单时,根据受托方实际对外销售出去的部分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支付的手续费。因此本事项正确的处理是,甲公司确认24万元的销售收入,同时确认1.2万元的手续费。根据正确的处理,对甲公司原来错误的处理进行调整即可。另外,税法对这里的更正也是认可的,所以涉及损益的调整,要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资料三,对该项补贴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所以统一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且是补偿以后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因此在收到时,先将600万元全部确认为递延收益,而不能确认营业外收入。根据题目条件第一段中“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6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说明可知,原来甲公司将这600万元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这里在冲减营业外收入600万元的同时,也要相应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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