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不能把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只要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admin2019-05-14  30

问题 请对“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不能把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只要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选项

答案(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确认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确认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意味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两个因素即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客观性联系,或者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客观性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3)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对该结果当然应负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统一的,仅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还需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要件,如主观要件(有无故意、过失)以及主体资格(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因此,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要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不能把结果归责于行为人;但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要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yd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