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1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01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

admin2016-08-10  2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1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01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截止投标时间前,A、B、C、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评标报告。B、A企业综合得分第一、二。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书面合同。
问题:
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开标。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2)不妥之处: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yN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