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甲有两个儿子,周乙和养子周丙。周乙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周丙生活在外地,并生有一女。周甲年老体弱,身边无人照.顾,便与武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死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赠与武某。2001年9月20日,周甲去世,留有房产、存款和其他动产。同年10月5日,周丙出

admin2012-10-08  42

问题 周甲有两个儿子,周乙和养子周丙。周乙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周丙生活在外地,并生有一女。周甲年老体弱,身边无人照.顾,便与武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死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赠与武某。2001年9月20日,周甲去世,留有房产、存款和其他动产。同年10月5日,周丙出车祸死亡。10月lO日,在对周甲遗产进行分割时,周乙之子拿出周甲的自书遗嘱,遗嘱写明存款留给周乙之子,此遗嘱所立时间早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周甲所立自书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优先?为什么?

选项 A、 
B、 
C、 
D、 

答案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遗嘱,即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然后才按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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