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李某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因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6年5月被假释。2008年3月的一天,李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但未被发现。2011年4月,李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

admin2014-02-10  31

问题 1998年5月,李某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因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6年5月被假释。2008年3月的一天,李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但未被发现。2011年4月,李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对李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选项

答案对李某最后的刑罚应当这样确定:(1)对其所犯的盗窃罪作出判决;(2)把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强奸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即4年的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3)李某犯抢劫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4)将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面所判处的刑罚即(2)所确定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有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要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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