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

admin2017-08-01  30

问题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问题:
2005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以后,县国土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选项

答案起诉期间仍从2005年4月起算。被诉行为应是2005年4月县国土局对双方争议的处理行为,7月的行为并未对4月的行为产生影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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