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生前立了五份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四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分割财产应该以第( )份遗嘱为参考依据。

admin2022-08-29  26

问题 李先生生前立了五份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四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分割财产应该以第(          )份遗嘱为参考依据。

选项 A、一
B、三
C、四
D、五

答案C

解析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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