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甲公司拟参加某大楼装修投标,向德国乙公司询价购买500套灯具设备,以更确切地估算投标标底,并说明:“这一询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估算投标的价格,投标日期为9月8日,开标日期为9月25日。”乙公司于9月1日向甲公司发出出售500套灯具设备的要约。甲公司认

admin2011-01-06  30

问题 上海甲公司拟参加某大楼装修投标,向德国乙公司询价购买500套灯具设备,以更确切地估算投标标底,并说明:“这一询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估算投标的价格,投标日期为9月8日,开标日期为9月25日。”乙公司于9月1日向甲公司发出出售500套灯具设备的要约。甲公司认为价格合理,据此计算标底,并于9月8日递交了投标书。但B公司发出要约后,因货源紧张,价格上涨,遂于8月15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甲公司收到后当即表示不同意撤销要约。9月25日开标时,甲公司中标。甲公司于9月26日对乙公司9月1日的要约作出承诺。乙公司回电称其要约已经撤销,合同不成立,而甲公司则坚持合同成立。请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分析甲、乙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双方合同关系成立。理由如下: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受要约人基于对该要约的信赖已采取行动的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在本案中,上海甲公司去电时已明确写明询价的目的,并将投标日期和开标日期告知对方。上海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要约后,于8月8日递交了投标书,所以乙公司的要约不得撤销,双方合同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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