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30日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验货付款。甲方于6月15日将一半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乙方验货后支付了一半货款。其余货物虽经乙方多次催促,但迟至7月20日仍未交付货物,给乙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乙方要求
某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30日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验货付款。甲方于6月15日将一半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乙方验货后支付了一半货款。其余货物虽经乙方多次催促,但迟至7月20日仍未交付货物,给乙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乙方要求
admin
2019-03-11
31
问题
某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30日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验货付款。甲方于6月15日将一半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乙方验货后支付了一半货款。其余货物虽经乙方多次催促,但迟至7月20日仍未交付货物,给乙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乙方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甲方辩称,7月10日本地洪水暴发,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该免除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由于不可抗力,甲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B、甲方的违约责任不可以免除
C、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在6月30日前发洪水,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能免除部分违约责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免责事由。(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sO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的条件有()。
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在承付期内付款人可作为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正当理由的有()。
甲公司拟购买乙企业的加工设备,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盛大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盛大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2011年1月,盛大公司拟与A公司进行400万元的交易。经查,A公司持有盛大公司6%的股份,该交易未经独立董事从可,即提交了盛大公司董事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筒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入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2月,甲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1)股本总额12000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甲委托乙制作塑料蛋糕盒,乙将塑料蛋糕盒的拼版(主要工作)印刷工作完成,将拼接工作交丙食品公司完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置
具有疏气止痛作用的药是主治脾胃虚寒、寒凝血瘀证的药是
《工伤保险条例》自()起施行。
汉译英:“毛重;净重;皮重”,正确的翻译为:( )。
某人于2006年1月1日向专利局提出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2007年7月1日予以公布。2008年4月1日申请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2008年8月1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起计算。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
某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时,申请人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公开听取申请人意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设A是秩为3的5×4矩阵,α1,α2,α3是非齐次线性方程组Ax=b的三个不同的解,如果α1+α2+2α3=(2,0,0,0)T,3α1+α2=(2,4,6,8)T,则方程组Ax=b的通解是___________。
考生文件夹下存在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2.accdb”,里面已经设计好表对象“tEmployee”、“tSell”和“tBook”,试按以下要求完成设计:创建一个查询,按输入的售出日期查找某日期的售书情况,并按数量降序显示“姓名”、“书名”、“数量”
ThePressConferenceThepressconferencehascertainadvantages.Thefirstadvantagelieswiththe【1】______natureof【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