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真题)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意义主要有

admin2016-04-14  33

问题 (2008年真题)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意义主要有

选项 A、有利于更广泛地收集民意
B、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C、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立法的任意性
D、有利于树立法的权威性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二节中的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立法原则的内涵。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使立法过程更加严谨、规范,这样直接的效果就是避免了立法的任意性,避免了任意性的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法律稳定性和规范性的增强,这些正是立法质量高的表现之一,进而,规范立法和立法质量的提高,无疑都可以增强立法的权威性,因此,B、C、D选项正确;从法律制定的原则角度看,题干所述的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以及B、C、D三选项都是合法性原则所强调和追求的效果,而广泛地收集民意则是民主性原则所追求的效果,其应该是相关制度和程序的民主色彩所能产生的意义,而与立法程序的制度化、法律化关系不大,A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rm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