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2年。1年后,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 )。

admin2015-06-29  26

问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2年。1年后,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    )。

选项 A、乙有权请求宣告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不搬出房屋,因为“买卖不破租赁”
D、甲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乙,在同等条件下,乙享有对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力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项错误。B项中,甲应当向乙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赔偿责任,错误。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一条规定了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C项正确。
    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的期限,以上法条仅规定了“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并未规定确定的时间,D项中“甲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乙”是错误的。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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