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人身自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dmin2019-08-30  41

问题 对限制人身自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 A、行为发生地
B、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C、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
D、原告户籍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但就医住院的除外。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所在地。此处规定的意义在于保障原告便利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因为原告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参加诉讼活动已十分不便,如果仍然要求原告只能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将会给原告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可能剥夺原告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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