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50万元的房屋出资。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dmin2017-04-21  27

问题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50万元的房屋出资。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甲、乙、丙组成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  )。

选项 A、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C、制作清算报告
D、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答案A,B,D

解析 《公司法》第184奈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ABD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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