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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相机(价值3万元)交给乙保管,因为缺钱,乙擅自作价2.5万元,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甲将相机(价值3万元)交给乙保管,因为缺钱,乙擅自作价2.5万元,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
2019-10-24
25
问题
甲将相机(价值3万元)交给乙保管,因为缺钱,乙擅自作价2.5万元,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须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后,善意的丙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无须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丙即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E、因丙取得相机所有权给甲造成的损失,甲有权向乙追偿
答案
A,D,E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效力、善意取得、所有权转移。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所以选项B错误。虽然乙欠缺处分权,但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且相机已经交付,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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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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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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