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宋某故意伤害案中,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宜告前又撤回起诉,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7
宋某故意伤害案中,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宜告前又撤回起诉,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7
admin
2009-04-23
27
问题
宋某故意伤害案中,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宜告前又撤回起诉,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7
选项
A、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B、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撤回起诉的理由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应当准许
C、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只有在有新的事实的情况下重新起诉,人民法院才应当受理
D、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人民检察院依据新制定的法律重新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
1,4,8
解析
《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诉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判决宣告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对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进行审查,在审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准许。二是人民法院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撒诉后,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了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选项A认为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无条件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显然与规定不符合,应选。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选项C的错误之处在于认为撒诉后只有在有新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可以再次起诉,遗漏了有新证据的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再次提起诉讼。选项D没有法律依据,因此CD两项都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m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位于澳门特区的天迪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州市得力有限责任公司就一项机械购销合同产生纠纷,并在内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关于审理此案过程中文书的送达和相关证据的调查,下列说法错误的足()。
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逾期未改正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情形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我国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说法错误的是:()。
中国某土产进口公司与马来西亚某公司订立了由中国出口某项土产品到马来西亚的货物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马来西亚公司于是向马来西亚法院提起了以中国某土产进出口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中国公司提出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对于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在哪些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张某因劳动合同与某印刷厂发生劳动争议,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称:“在与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安排我的工作是激光照排,但厂方却以行政命令的手段要我到装订车间去,这是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我不同意。厂方只调我一人,不公平。”要求厂方履行合同约定
某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哪项情形不能作为监管机构拒绝其申请的理由?()
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张某与李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随机试题
劳动资料中最重要的是________。
double
初产妇,产后10天仍有阴道出血,考虑为胎盘残留,首先的治疗为
关于企业内部晋升竞赛的设计要点说法正确的有()。
询证函发出前,下列有关询证函设计与核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冰球比赛分三局进行,每局净时()。
加强(),就是要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制毒:贩毒:吸毒
Icouldn’tunderstandwhyhepretended______inthebookstore.
ThelargestsectorinAmericangoodsandserviceproductionis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