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
admin
2017-04-04
23
问题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代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2010年试卷四第2题)
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孙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挪用公款,但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因为孙某虽然将公款挪用给个人使用,但并没有超过3个月未还。
解析
对于这种事前的故意,如果大家按照僵化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来认定,就会认为第一行为即勒颈部、捂口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第二行为即将钱某“尸体”缚重扔人河中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然后对赵某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钱某终究是被赵某杀死的,而且赵某已经实行了杀人行为。所以,对这种情况,合理、合法的做法是参考答案中所说的做法:认为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而且客观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发生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肯定赵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很多考生认为赵某致钱某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应该称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这是正确的。但是,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分为好多种,本题这种称为事前的故意,即第一个行为是故意,第二个行为是过失,但其实是第二个行为才达到第一个行为的目的。所以,参考答案也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本题提示我们以下几点:(1)要充分重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每年都会考到因果关系,2009年更是考了一个理论问题。对这些重点知识点,必须掌握得很细致,否则碰到稍微问的深入一点的题目。考生就不会回答了。(2)用欺骗的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同时触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考生对这个观点一直有异议,但是从2007年和2010年来看,这个观点已经获得了命题老师的认同。(3)答题时不要想得太多。很多考生认为孙某构成贪污罪,因为她根本还不上这么多钱。请注意:题目并没有讲孙某的经济状况。能否还得上也不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二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从题目上,看不出来孙某试图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所以,只能认定孙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l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和谐”历来是中华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价值理念,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得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请利用所学到的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法与和谐社会关系的基本认识。答题要求:1.观
案情: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订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室经过各方面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本研究室的名
公司出资存在哪些问题?丙可否以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若可以,应按何种方式进行?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谁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若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赔偿判决,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发生效力,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履行,该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王某于2006年6月回到家乡,此时他还能否主张实现在摄影器材和富康汽车上的抵押权,为什么?王某在李甲无力还款时,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丁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丁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丁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被告人杨某原在某私营企业打工。双方当初约定月薪1000元,年底时一次付清。但到年底时该私营企业老板想赖账,便以杨某在工作中损坏了企业的一台机器应当予以赔偿为由,主张两相抵销,拒绝向杨某支付工钱。事实上,对于机器的损坏杨某并无过错。杨某气愤之余,将老板的儿子
1998年6月1日,朱某与杨某酒后打架,致使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以朱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6月3日给予朱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6月7日向市公安局
案情:2003年5月,胡某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售货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胡某看到这架相机价格便宜而且性能良好,便买了下来。事隔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胡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胡某认为标
案情:《远足》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某名校大学生甲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乙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乙,另一家国内文摘报《说学逗唱》转载了《远足》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远足》。乙发现后,认为《说学逗唱》报及《远足》杂志
随机试题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无权对个人的该类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TheintelligencetestusedmostoftentodayarebasedontheworkofaFrenchman,AlfredBinet.In1905,Binetwasaskedbythe
正常成人脑血流量是多少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甲醇的测定方法是
引起鹅口疮的病原是()
期初余额录入是将手工会计资料录入到计算机的过程之一。余额和累计发生额的录入要从()科目开始。
如果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下列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
athardchangeupbeforewinhappendownchoosepractisecomepartLifeisnoteasy,soI’dliketosay"Whenany
Date:November2To:ElliotTurnbladFrom:SusanGerardSubject:InformationRequestHiElliot.Wejustreceivedaphonecall
Youwillhearaspeakeraddressingagroupofinvestorsattendingaseminartolearnabouttheadvancedbusinesspractic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