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在A县取得含税服装销售收入30万元,为其他企业设计服装收取含税设计费3万元,当月发生进项税2.5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

admin2021-12-06  37

问题 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在A县取得含税服装销售收入30万元,为其他企业设计服装收取含税设计费3万元,当月发生进项税2.5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6.66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要求计算:
甲企业在B市应预缴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甲企业应在B市预缴出租办公用房的增值税=6.66÷(1+11%)×3%=0.18 (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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