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
(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
admin
2018-05-15
28
问题
(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
选项
A、甲(警察)因私怨与刘某发生口角,用手铐将刘某铐在警车内
B、乙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涂某的妻子
C、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龙某出生不久的儿子
D、丁为了追索高利贷,扣留债务人钱某
答案
A,B,D
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A选项中,甲(警察)因私怨将刘某铐在警车内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B选项构成非法拘禁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D选项构成非法拘禁罪。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债务人或与债务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人(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但是对于“其他人”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容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混淆。但凡基于意识有从事身体活动能力的都可以认为是“其他人”,包括幼儿、精神病患者等,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但是必须是被害人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受到限制,如果没有意识到则不成立本罪。因此,C选项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j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是()。
甲得知乙在贩卖毒品,于是冒充缉毒警察,用手铐将乙铐在水管上,拿走毒品。之后,甲将这批毒品贩卖出去。甲的行为应()。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工作。则甲的遗产()。
下列行为中,应以非法经营罪(不考虑数额或者情节)定罪处罚的有()
甲、乙二人系成年人。某日,甲将房屋卖给乙,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了40万元价款,但甲、乙二人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久,甲通过自书遗嘱指定其孙子丙为继承人,继承该房屋。后甲死亡,乙、丙因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发生纠纷。经查,甲死亡后除了该房屋外,没有其他
对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应当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当我国飞往美国的飞机降落在美国纽约机场时,英国人甲在飞机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张某(某市城镇居民)承包了某集体组织的荒地以经营果园,但该承包并没有办理登记。由于资金短缺,张某遂将果园抵押给银行,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科学经营获得了大丰收,但张某并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遂委托市里的朋友李某在市里代为销售,双方约定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试从物权法基本原则和我国物权变动模式角度分析该法条。
随机试题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
以DDT为例,说明物质富集的危害。
就归经而言,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由()批准后再划定并公布。
教育对象的幼稚性特点决定了他们的________比较强。
列宁说过:“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这表明()。
甲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甲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署100万元以下的合同。2016年1月4日,甲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200万。B公司不知道A公司章程的约定。该买卖合同()
一个好的因变量要满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等要求。
有以下程序#include#includevoidfun(char*w,intm){chars,*p1,*p2;p1=w;p2=w+m-1;while(p1<p2){s=*p1;*p1=*p2;*p2=s;p1++;p2--;}}m
Thoughsmallinsize,Switzerlandhasfourofficiallanguages:German,French,ItalianandRomansh,spokenbyfourdifferentEu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