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

admin2014-04-02  25

问题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

选项

答案人民检察院不能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些都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不需要人民检察院同意即可行使。所以,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借口保密而阻止辩护律师复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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