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条件及法典的特色。

admin2014-08-10  41

问题 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条件及法典的特色。

选项

答案(1)民法典制定的历史条件: ①随着德国统一运动的兴起,制定全德统一民法典的问题才被提出来。1815年德意志联邦成立,1846年起草了共同的票据法,1861年由关税同盟编纂了商法典草案,同盟的各邦先后予以通过,这便是德国法律趋向统一的最初几步。1871年德国统一后,宪法规定民事立法权属于帝国立法权的范围,使制定统一民法典有了可能; ②法学家意见分歧延缓了法典的制定,最初提出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是自然法学派法学教授蒂伯特。他在1814年出版了《论统一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书,认为只有统一法律才能实现民族的统一。 历史法学派法学家萨维尼出版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书,对蒂伯特的上述意见进行批评,认为当时德国不具备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条件。 ③不同法学学派间的斗争延续了几十年,继自然法学派与历史法学派的斗争之后,又有日耳曼法学派和罗马法学派的斗争,这也影响了德国统一法典编纂的进程。 (2)民法典的特色: ①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 a.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 b.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用劳动者的剥削。 c.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 ②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 ③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主要表现在: a.以大量篇幅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如地上权、地役权等加以特别保护。 b.在亲属法方面保留有中世纪家长制残余。 ④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直至当代,经多次修改,仍然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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