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进行换届选举。王某户籍在某村,但不在本村居住,已在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但某村在选举时依然将王某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日确定为10月25日,选民名单于10月10日公布。王某对选民名单有异议,于10月11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15日做出处

admin2019-02-26  28

问题 某村进行换届选举。王某户籍在某村,但不在本村居住,已在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但某村在选举时依然将王某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日确定为10月25日,选民名单于10月10日公布。王某对选民名单有异议,于10月11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15日做出处理决定,认为王某有选举权。某村人口合计3400人,选举当日共有1350人参加投票,李某获得860票,在所有候选人中得票最高,当选村主任。村民赵某认为李某在选举时有贿选行为,当选无效,因此向乡政府反映此问题。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本次选举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之处?

选项

答案此次选举中错误之处有: 第一,王某不应当被列入选民名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王某已经在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不得再参加户籍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其列入选民名单,是错误的。 第二,选民名单公布日期不符合规定。法律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本题中选举日为10月25日,选民名单10月10日公布,没有提前20日。 第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民名单异议的处理时间不符合规定。法律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委员会的处理时问超过3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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