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行为中,哪些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方式进行处理?( )
以下行为中,哪些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方式进行处理?( )
admin
2018-11-23
31
问题
以下行为中,哪些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方式进行处理?( )
选项
A、案件审理当日无故缺席
B、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C、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D、现场大声喧哗,妨害审判活动正常进行
答案
B,C,D
解析
考查对妨害法庭秩序行为的规定。《民诉解释》第176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处理:(1)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2)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3)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因此,应选BCD选项。A选项并非妨碍法庭秩序行为,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d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了同一个证人的证人证言,但内容不一致。合议庭为了核实该证据,在庭后对证人进行了询问,并且依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适用简易程序,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进行审理?()
郑某早晨到公园里的假山上晨练,发现一人被打伤躺在地上昏迷不醒,周围全是血迹。郑某赶紧打电话报警。对于郑某的报案行为,下列说法最为正确的是()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5年司考,卷二,第24题)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正确的做法是()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认为被告人犯有抢夺罪。那么,他应该如何发表公诉词?()
随机试题
目前,普遍认为茶的使用阶段演变为()。
在下列肿瘤标志物中,属于癌胚抗原的是
患者,男性,56岁。右腿刀刺伤后送至医院时已处于休克状态,检查发现右股动、静脉损伤出血,积极输血扩容后行右股动、静脉修补术,术程顺利,手术前后共输入同型血2600ml。术后第2天,患者自觉呼吸费力,焦虑不安,发绀,给予高流量面罩吸氧,症状无缓解。体检肺部未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参照房屋登记的规定和程序,由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
建设方案研究在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包括()等。
下列各项不属于债项特定风险因素的是()。
关于股份支付的计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吴王夫差为了称霸中原,开通运河邗沟,沟通江淮运输,并在邗沟上筑邗城,()古城由此而来。
新中国进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标志是
TheRobotManAccordingtoHansMoravec,universalrobotswilltakeoverallthephysicalactivitiesthatweengagein,leav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