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某工程,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

admin2010-05-10  37

问题 政府投资的某工程,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师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
   工程师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工程师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事件3:建设单位于2002年4月30日向G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G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G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02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 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3年10月30日。
   事件4: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2007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G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3.指出事件3中业主迟迟不与G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4.事件4中,G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说明理由。屋面漏水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选项

答案1.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断如下。 (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补正)。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以下具体规定。 (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事件3中业主迟迟不与G承包商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事件4中,G承包商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修理费5万元应由G承包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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