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涉嫌故意伤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
刘某涉嫌故意伤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
admin
2015-05-04
34
问题
刘某涉嫌故意伤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
选项
A、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B、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C、向法院起诉后,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D、向法院起诉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问题以及自诉案件的范围。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本题中对刘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即属于存疑不起诉。对于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共有三个方面,即法律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高检规则》第417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所以,A、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即属于上述第(3)种情况。所以,C正确,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b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火车站派出所干警林某、刘某抓获贩卖火车票的票贩子李某。在派出所讯问李某时,李某拒不承认贩卖火车票,刘某、林某二人很恼火,对李某拳打脚踢,并用警棍电击,致李某昏厥。李某承认了贩票事实,刘、林二人作出处罚决定:捆绑示众5天以示惩戒。具体做法是每天将李某押至火
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卷二真题试卷第67题)
鲁某与王某系公媳关系。2001年8月18日,肖某、鲁某晚饭后乘凉时,鲁某告诉肖某,儿媳王某同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自己多次想与她发生性关系均遭拒绝,但是“只要是外人,都肯发生性关系”,并唆使肖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肖某遂答应去试试看。鲁某又讲自己到时去“捉
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关于金融机构中的挪用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张某因贪污行为被检察院向甲基层法院提起公诉,下面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张某的刑事辩护人:
中国利华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英国爱克公司提供现金出资共同设立一专门从事机械制造的中英合作经营企业。由于某种情形的发生,英国爱克公司意图减少其在该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而减少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以下关于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注册资本减少的说法正确的有:()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法国公民约翰逊在中国境内居留期间,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被当地县公安机关处以7天拘留处罚。约翰逊对此不服,前往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以下咨询意见正确的是?()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对于辩护人来说,他的辩护()。
随机试题
阈电位是指()(1992年)
男,58岁,不规则发热4个月。CT表现右肺上叶后段不规则空洞影,壁较厚,其内有分隔及短小气液面,周边伴有小支气管扩张,邻近胸膜增厚。应首先诊断为
查找癌细胞的痰标本不能及时送检,固定时应选择
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包括()。
徐某2004年承包某加工厂,根据协议变更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每年上交承包费15万元。2004年加工厂取得收入总额7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相关支出合计48万元,其中含徐某每月从加工厂领取的工资1500元。徐某2004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反洗钱的目的有()。
田间一次施肥过多会造成农作物枯萎变黄,俗称“烧苗”,其原因是()。
早期教育等于早期智力开发。()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The35-year-oldBeijingwomaniswatchinganadshowingagianttelevisionmadebytheChinesecompanyHaier.Astreamofintro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