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I.发行人 Ⅱ.上市公司的董事 Ⅲ.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财务负责人 Ⅳ.有过错的实际控制人

admin2019-08-10  45

问题 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I.发行人
    Ⅱ.上市公司的董事
    Ⅲ.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财务负责人
    Ⅳ.有过错的实际控制人

选项 A、I、Ⅲ、Ⅳ
B、I、Ⅱ、Ⅲ
C、Ⅱ、Ⅲ、Ⅳ
D、I、Ⅱ、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Zw2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