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3/86)

admin2021-05-28  28

问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3/86)

选项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不选:《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只有对于共有部分的车位,业主才享有共有权。因此A说法错误,不选。C说法正确,应选。
    选项B不选:业主对小区内的车位没有优先购买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购买才是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需注意:该条款中的“首先”与优先购买权中的“优先”不同。
    选项D不选:房屋与车位是两个不同的物,车位也不是房屋的从物,两者可以分别转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U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