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大同煤炭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在西安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3年8月至12月之间由大同煤炭公司用运输车分三批向北京某公司发运煤炭共60吨,货到汇款。同年9月,大同煤炭公司向北京某公司发运煤炭首批2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

admin2014-10-17  29

问题 2013年1月,大同煤炭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在西安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3年8月至12月之间由大同煤炭公司用运输车分三批向北京某公司发运煤炭共60吨,货到汇款。同年9月,大同煤炭公司向北京某公司发运煤炭首批2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60万元。10月初,市场上煤炭价格上涨,大同煤炭公司便不再发货。北京某公司因缺乏生产原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北京某公司只得向平顶山某煤炭公司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购买煤炭20吨。同年11月底,国内煤炭价格下跌,大同煤炭公司马上一次性发货60吨
如果大同煤炭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北京某公司应诉答辩,后庭审中北京某公司主张起诉前双方有仲裁协议,合意由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由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传真。此时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

选项 A、裁定传真函不是仲协议的有效形式,继续审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平顶山市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
D、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故继续审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所以,传真函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北京某公司在庭审中才主张起诉前双方曾有仲裁协议,应视其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B项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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