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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5-09-30
32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为了杀乙,故意唆使乙杀丙,同时将乙要杀丙的事实告知丙,让丙做好防卫的准备。乙在杀丙时,被丙将其杀死。甲与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B、甲为报复乙举枪(自制火药枪)欲将其家价值数万的屏风击碎,但是不知乙正坐在屏风后,而整个情景被丙看得清楚,丙持枪亦欲杀害乙。在甲因火药受潮无法完成射击时,丙便将自己的枪借给甲,甲开枪后,屏风被毁,乙被打死。甲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同犯罪
C、甲在公交车站扒窃乙的钱包后,被乙发现一边追赶一边喊抓小偷,甲的朋友丙骑摩托车路过将甲带离逃脱。甲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属于承继的共犯
D、甲抢劫乙的挎包,向乙的肚子猛踹一脚,乙仍紧抓挎包不放,甲的朋友丙路过参与进来帮助甲也向乙的肚子猛踹一脚,使得挎包得手,乙倒地因脾脏破裂死亡,但是无法证明是谁踹的。甲丙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仅甲对乙死亡结果负责,丙对乙的死亡结果不负责
答案
A,B,D
解析
A项当选,利用他人的正当行为,如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实现犯罪,为间接正犯;B项当选,甲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同犯罪,同时,丙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最终的结论是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甲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C项不当选,甲已经盗窃既遂,不成立承继共犯,丙另行构成窝藏罪;D项当选,甲对乙死亡负责,丙不负责。注意:即使甲未踹乙,仅丙踹乙致死,甲也与丙共同对乙亡承担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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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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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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