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卷二真题试卷第80)

admin2014-04-02  10

问题 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卷二真题试卷第80)

选项 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
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
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

答案A,C,D

解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因此,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其一般规定,考生应当十分熟悉。不过,本题涉及有关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既需要考生掌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般原理,也需要掌握行政许可案件受案范围的特别规定。对选项AD的情形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考生要作出判断并不难。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予以拒绝;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由撤回行政许可不服起诉,依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般规定此两种情形均可起诉并无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上述两种情形属于受案范围予以重申,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选项B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并不具有终止效果,故根据此规定李某的起诉不属于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选项C中,因化肥厂附近居民对该厂排污有利害关系,故在申请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属于第2条规定的情形,应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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