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解释以下名词: (1984年9月) (a)独资经营者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admin2011-02-19  36

问题 简单解释以下名词:    (1984年9月)
    (a)独资经营者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选项

答案(a)独资经营者是他或她自己的老板;其所有权是独一无二的。没有股东、联合董事或合伙人。独资经营者的事务是自己的事务,没有做会计记录的法定要求。独资经营者对与他或她的生意有关的债务和义务亲自负责。由于银行更愿意向有良好组织的公司贷款,独资经营者会发现筹集资金是困难的。依据代理责任原则和一般法律代理原则,雇员可以代表独资经营者行事。 (b)《合伙企业条例》第3节将合伙企业定义为“存在于为共同利益而经营一项生意的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企业可以以口头、书面或参与者的行为默认的形式成立,但是通常都要拟订一个协议 (合伙企业契约)。要建立一个合伙企业,就必须有一个包括任何行业、职业或专业的业务。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所有的合伙人都应该代表其他合伙人的利益经营合伙企业的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条例》第7节,每一个合伙人都充当企业和相互之间的代理人。除了会计师、律师、股票经纪人或其他任何总督认可的行业、职业和专、至少应有2个但不超过20个的合伙人。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其合伙人的行为和公司的债务负责。合伙人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 (c)有限责任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以股份为限或以担保为限。最普通的以股份为限的公司类型,其每一个成员的责任以其所持未缴股份的数额为限;一旦其股份足额缴清,他就没有更多的责任了。以担保为限的公司,对其成虽负有的责任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为限,即以在公司终止时,成员可以保证分担的资产数目为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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