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望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张直以80万元价钱购买刘涛的房产。次日,刘涛的姐姐刘琳来看望刘涛,并提出愿出资90万元买刘涛的房产,刘涛又与刘琳订立书面合同,并于当天到房管部门办
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望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张直以80万元价钱购买刘涛的房产。次日,刘涛的姐姐刘琳来看望刘涛,并提出愿出资90万元买刘涛的房产,刘涛又与刘琳订立书面合同,并于当天到房管部门办
admin
2016-06-13
33
问题
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望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张直以80万元价钱购买刘涛的房产。次日,刘涛的姐姐刘琳来看望刘涛,并提出愿出资90万元买刘涛的房产,刘涛又与刘琳订立书面合同,并于当天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
请问:
(1)刘涛与张直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张直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2)刘涛与刘琳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刘琳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3)如果刘琳明知刘涛与张直有合同在先,仍订立合同并出资购买刘涛的房产,刘琳是否能取得该房所有权?
(4)如果刘琳住入该房后,张直拒绝刘琳从楼梯上下,并拿出其产权证,产权证的确将楼梯产权确认给张直,张直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5)如果刘琳住人该房后,张直每晚卡拉OK直至深夜,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刘琳的合法权益?
选项
答案
(1)刘涛与张直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且无违法情形,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未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张直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此,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及关于不动产转让的规定,未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2)合同已经成立。理由同上。但因刘涛与刘琳已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所有权由刘涛移转到刘琳。 (3)刘琳即使明知刘涛与张直有合同在先,但房屋所有权仍在刘涛,刘琳同刘涛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并不违法,刘琳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依照前面的分析,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合法转移,出卖人仍保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因而后一合同有效成立,经过登记手续后,所有权转移。 (4)张直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楼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部分,确认为某一方所有的行为是无效的。刘琳有权使用该楼梯。建筑物区分所有有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之分。对于共有部分,为相关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不得分割,即使分割,也是无效的。 (5)张直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侵犯刘琳相邻权的行为。《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J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企业实行项目管理时,需要抽调不同专业和不同部门的人员成立一个项目组织。因此实行项目管理的企业往往采用( )组织结构。
准合同谈判的“准”的意义是()。
“Up新势力”是中国联通公司针对15~26岁的青少年群体推出的客户品牌,也是中国联通的第一个客户品牌。中国联通通过对青少年生活形态和心理需求的认真调查和透彻了解,除了给青少年这个细分目标客户群量身订制贴近他们的通信产品和服务外,更希望传递“Up新势力”所倡
“Up新势力”是中国联通公司针对15~26岁的青少年群体推出的客户品牌,也是中国联通的第一个客户品牌。中国联通通过对青少年生活形态和心理需求的认真调查和透彻了解,除了给青少年这个细分目标客户群量身订制贴近他们的通信产品和服务外,更希望传递“Up新势力”所倡
甲某2006年大学毕业到A公司工作,双方于2006年5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2007年甲某被公司选中参加了某特殊职业技能培训,为此公司花费培训费5000元,甲某参加培训的
甲与A公司就双方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产生了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针对2007年甲某与A公司订立的培训合同,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气虚血瘀证与气滞血瘀证均可见的表现是
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需要预防的首要潜在并发症是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
关于税收财政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以高难度、高速度、理论知识起主导作用、理解学习过程、使所有学生包括差生都得到一般发展为主要原则的教育学理论被称为()。
以下关于化学知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schoolisbeingaskedtoapologizetothefamilyofaboyitprosecutedfortruancy.Theboywas【C1】______ashaving"schoolp
Gettingbehindthewheelofacarcanbeanexcitingnewstepinateen’slife.Butalongwiththatexcitementcomesanew【B1】__
Thefutureofpersonalsatellitetechnologyishere—arewereadyforit?A)Satellitesusedtobetheexclusiveplaythings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