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卷二第52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如果某一商标和一项地理标志相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应因两者相同而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该商标?

admin2018-06-27  46

问题 (2009年卷二第52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如果某一商标和一项地理标志相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应因两者相同而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该商标?

选项 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在该成员适用之前,某人已经在该成员善意地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在该成员适用之前,某人已经在该成员通过善意使用获得该商标权
C、在该地理标志的来源国对其给予保护之前,某人已经在该成员善意地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D、在该地理标志的来源国对其给予保护之前,某人已经在该成员通过善意使用获得该商标权

答案A,B,C,D

解析 TRIPS第24条“国际谈判;例外”第5款规定:“如果(a)在某一成员按照第六部分规定适用这些规定以前,或者(b)在地理标志在其来源国获得保护以前,某一商标已经善意地提出申请或者获得注册,或者商标权利已经通过善意使用而获得,则为实施本节规定而采取的措施不应因该商标与某一地理标志相同或类似,而损害商标的注册资格或商标注册的有效性,或者损害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故选项A、B、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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