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 )

admin2016-04-22  39

问题 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已经在乙的饭菜中投毒说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乙因有急事未吃饭避免了中毒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并非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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