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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6)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6)
admin
2014-01-15
43
问题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6)
选项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
C
解析
本题是涉及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和地域管辖的多知识点题目,也上历年司法考试经常考查的内容。对与这三项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大部分考生应当说十分熟悉,关键在于如何结合本题的情节正确予以运用。《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属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被告应为最初作出没收决定的某市公安局,而不是复议机关省公安厅。故选项A错误。对行政诉讼第三人,许多考生都知晓《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的考核重点是要求考生具体运用这一规定作出判断。本题中,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因被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恰恰是这“走私车”的认定,与田某有内在的利害关系。一方面,如果法院支持某市公安局的认定,李某将因此要求田某承担相应的责任,田某的权利义务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关联;另一方面,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若田某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无法获得司法救济。一旦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维持,李某将不能再行提起行政诉讼。而李某要求田某承担责任,田某只能充当被告,且须受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不能以所售汽车不是走私车作为抗辩理由。因此,结合本题的细节,田某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且此利害关系是直接的,而非间接的,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D均是行政诉讼地域管辖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前所述,本题属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显然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复议机关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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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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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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