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在南京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该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8-05-12  57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在南京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该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部分权利时,无需经乙公司的同意,但必须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股东会
C、如果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就必须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答案C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第12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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