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公司向本市的商业银行支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设备的更新.借款期限为1年。枫叶公司逾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多次催要,但是遭到枫叶公司拒绝。无奈,商业银行支行提起诉讼。 问: 如果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在开庭时,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于是

admin2016-01-16  31

问题 枫叶公司向本市的商业银行支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设备的更新.借款期限为1年。枫叶公司逾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多次催要,但是遭到枫叶公司拒绝。无奈,商业银行支行提起诉讼。
问:
如果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在开庭时,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于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此程序是否正当?

选项

答案此程序正当。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主持调解的可以是审判员一人,也可以是合议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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