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

admin2016-01-15  0

问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

选项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B,D

解析 《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本题中选项A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不可以当辩护人,选项B为其近亲属是可以的,选项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是近亲属不可以当辩护人,选项D是一般的非律师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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