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9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
2019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
admin
2020-05-23
31
问题
2019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B、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C、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D、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分立。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表述错误;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本题中,由于债权人丁公司认可了清偿协议,因此不能再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选项A的表述错误;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小债权人和丙银行由于没有认可该协议,因此可以要求分立后的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BC的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BL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位于城市市区的一家电视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和一家百货商场(以下简称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甲企业销售给乙商场一批电视机,不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但尚未
位于城市市区的一家电视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和一家百货商场(以下简称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甲企业销售给乙商场一批电视机,不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但尚未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频谱多普勒超声可直接测量的血流参数是
Itisessentialthatallthereportstobepublished______twice.
活检时,切取活检组织的部位是
如图所示,有一平面谐波以速度u沿x轴正向传播,已知尸点的振动方程为:y=Aeos(tot+φ),则波动方程为()。
下列哪种账簿每年不必更换一次()。
企业促销方式的选择应服务于企业的()目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师、保健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应接受过相关的专业训练,(),方可上岗。
设f(x)在区间[a,b]上二阶连续可导,证明:存在ξ∈(a,b),使得
Theoldmusiciandecidedtomovetohercountryhome______heradvancedageandpoorheal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