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66题)

admin2012-12-10  17

问题 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66题)

选项 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了离婚后财产分割中的特殊财产,考生只要熟记法条,即可轻松作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可知。选项BCD正确,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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