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2013年卷一83题)

admin2018-07-16  37

问题 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2013年卷一83题)

选项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 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故A项正确。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B项正确。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谈起。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故C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隋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是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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