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admin2019-09-04  24

问题 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7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价款70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5)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后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企业当年“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选项

答案“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8%=12(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不用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共计应调增所得额=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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