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

admin2020-12-08  33

问题 (2004年)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

选项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C

解析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本题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不限于甲剧团和乙剧院,演员曾某、潘某、廖某也与合同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是法律关系主体。故A错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的合同关系乃是基于合法的行为产生的,因此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错误。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是针对特定的主体的,所以属于相对权利义务,因此C项是正确表述,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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