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2/51)

admin2021-01-02  35

问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2/51)

选项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涉及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作为义务来源和内容,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不作为犯的共犯、罪名认定等诸多问题。
A选项,(1)之前的行为,乙落水时船工甲有作为义务,甲救其上船已履行义务,不构成作为或不作为犯罪。
(2)后行为,甲推人下水的行为,创设了风险,是作为行为;乙死亡的原因是因甲将其推入水中溺亡,甲构成作为犯罪。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考查作为义务来源和内容。甲有两种身份,分别判断。
(1)甲是丈夫,甲、乙是平等的夫妻关系,基于特殊关系甲对乙有保护义务(乙遭遇风险时甲有救助义务)。但甲并非乙的监护人(乙不是精神病人)。不存在监督义务(对于乙犯罪的制止义务)。故而乙受贿时,甲与乙虽存在夫妻关系,但没有制止义务,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2)甲为县公安局长,身为警察的具体职责,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对于受贿案件,不属危难情形,也无人报警,故也没有基于警察身份的制止义务和立案义务,仅是知情不举。
(3)如果本案案情改为乙在杀害丙时甲故意不制止,则甲就可涉嫌不作为的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甚至可以触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成立想象竞合。故B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考查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不作为的共犯。
(1)幼童撞入河中的风险是由甲的先前行为导致,无论甲是意外还是过失、故意,均有基于先前行为的救助义务,不救助构成不作为犯。
(2)不作为犯实际上是身份犯(要求正犯具有保证人身份),甲有救助的义务具有保证人身份,可成立正犯;乙虽无此身份,但可成立共犯(教唆犯、帮助犯),本案中乙成立不作为犯的教唆犯。故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考查作为义务的来源和罪名认定。
(1)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根据形式义务根据说,形成了稳定的抚养关系,负有法律行为(自愿接受的单方法律行为)引起的抚养义务;根据实质义务根据说,负有因特殊关系的保护义务,甲不履行抚养义务也不寻求民政部门或他人抚养,可成立不作为犯。
(2)根据题干叙述的案情“放到菜市场门口”,甲的不作为行为应当评价为遗弃行为而不是杀人行为,主观上有遗弃故意,对于乙的死亡是过失,甲触犯遗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系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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