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为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有关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230万元,销售成本120万元。 (2)投资收益共计100万元,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3)销售费用60万元,其中广告费5万元、业务宣传费3

admin2018-09-12  23

问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为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有关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230万元,销售成本120万元。
(2)投资收益共计100万元,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3)销售费用60万元,其中广告费5万元、业务宣传费34.5万元;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另有计提的环境保护资金30万元,后经董事会决定投入生产经营中使用;财务费用5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80万元,其中残疾人工资为12万元。
(5)2016年l2月购入一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共计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15%=230×15%=34.5(万元)。 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60-34.5-5+34.5=55(万元)。 残疾人工资可加计100%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0.5%=1.1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5.5×60%=3.3(万元),企业应按1.15万元扣除。 环境保护资金改变用途,不得扣除。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40-5.5+1.15-30=5.6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30-120-55-5.65-5-12=32.35(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7d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