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被解散,该企业对外负债50万元,拥有财产20万元,则对剩余30万元债务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18-06-23  27

问题 王某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被解散,该企业对外负债50万元,拥有财产20万元,则对剩余30万元债务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以王某个人财产10万元清偿,剩余部分不再清偿
B、以家庭共有财产20万元清偿,剩余部分不再清偿
C、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D、不再清偿

答案C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应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继续清偿,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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