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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分析67)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守信用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 000元的
(2004年分析67)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守信用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 000元的
admin
2017-03-24
44
问题
(2004年分析67)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守信用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 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月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竞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 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选项
答案
(1)司法机关奉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即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为依据,这里的“事实”包括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本案中,借据证明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自然被该证据证明为债务人的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应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2)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法律关注各类情况的共性,可能会牺牲个案的正义。本案中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同的,这表明了法的作用存在局限性,但不能因为本案中个别正义未能实现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3)法律不同于道德,违反道德的行为未必违法,甚至是合法的。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却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不能因为赵某的行为不道德,而否认赵某提出的诉讼请求。 (4)根据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马某在客观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债务人,但要保护马某的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马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出具的借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则其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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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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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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