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

admin2017-04-25  39

问题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
如2011年8月法院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同时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我国《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国《刑法》删除了第68条第2款,只是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B、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C、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定罪以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前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1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