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

admin2017-05-15  33

问题 2015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选项 A、2015年6月25日之前
B、2015年8月15日之前
C、2015年9月15日之前
D、2015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时效。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行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ygQFFFM
0

最新回复(0)